海南首例網絡誹謗案一審宣判:被告獲刑一年

2011/5/23 22:51:35    編輯:中新網     字體: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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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社?5月23日電 (記者 王辛莉)23日,?谑旋埲A區(qū)法院宣判海南省首例網絡誹謗案一審判決結果,判決被告人卞某犯誹謗罪,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二年。

  據介紹,該案自訴人、被告人均為商界名人。據?谑旋埲A區(qū)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透露,2009年10月,自訴人衛(wèi)某(海南某開發(fā)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)以被告人卞某(某投資集團董事長)犯誹謗罪,向該院提起控訴。被告人卞某以自訴人衛(wèi)某犯誹謗罪、誣告陷害罪,于同年12月提出反訴。因本案涉及個人隱私,該院未公開開庭,對兩案進行合并審理。

  法院審理查明,兩家公司因經濟糾紛一案的執(zhí)行問題上產生嚴重分歧。2009年7月、8月,卞某分別在多個論壇、網站上發(fā)表文章,暗示衛(wèi)某所在公司賄賂法官。之后,網名“椰城老夫”、“瓊州師爺”的人在網上發(fā)表博文作出回應,并稱卞某是騙子。卞某認為網名“椰城老夫””、“瓊州師爺”的人即是衛(wèi)某,便將矛頭直接指向衛(wèi)某,繼續(xù)在網上發(fā)文,指衛(wèi)某利用美色騙取高官批條子、是他人情婦等。卞某的一系列博文網民閱讀量累計達一百余萬人次,評論性跟帖累計達一萬余人次。

  法院認為,被告人卞某因對民事糾紛的對方當事人不滿,為泄私憤,捏造事實在互聯(lián)網上發(fā)帖,誹謗他人,足以損害他人人格、名譽,情節(jié)嚴重,其行為已構成誹謗罪,應予懲處。對于卞某反訴衛(wèi)某誹謗罪、誣告陷害罪的指控,經審查,證據不足,控訴罪名不能成立。

  判決書稱,法院結合被告人卞某的犯罪動機、犯罪情節(jié)以及其在訴訟中有一定的悔罪表現(xiàn),對其宣告緩刑。

  據悉,法庭宣判后,雙方均當庭稱要上訴。

  記者從網上查詢,網絡誹謗案刑事判決有罪在國內司法界尚不多見。2010年,“艾滋女”事件始作俑者楊勇猛利用互聯(lián)網等侮辱、誹謗他人,被河北省容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。今年5月,深圳判決了首例“網絡推手”案件,被告獲判誹謗罪,拘役6個月,緩刑10個月。

  近年,利用網絡對他人誹謗的事件日漸增多。2010年全國“兩會”期間,秦希燕等30位代表提出議案,建議增設“網絡誹謗罪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