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絡侵權:IP地址或網名可作被告

2011/4/24 14:09:15    編輯:新華社     字體:【

Win7之家www.airtaxifl.com):網絡侵權:IP地址或網名可作被告

據新華社4月23日電 為保護人們在網絡上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,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出臺《關于網絡侵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(試行)》,就全省法院處理這類案件作出統(tǒng)一“規(guī)范”。其中明確,網絡用戶明知為侵權內容而以營利為目的轉載、跟帖,或為其他利益進行有組織的轉載、跟帖的,從而造成侵權內容的擴散,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。

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,將追究刑事責任。

指導意見共35條,涉及網絡侵權案件的專門審理、網絡侵權案件的受理、電子證據的相關規(guī)定、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責任以及網絡侵權案件生效法律文書的執(zhí)行、刑事責任等。

指導意見明確,網絡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;被侵權人在提起民事訴訟時不能提供被告真實身份的,人民法院應根據案件實際,告知其可以電子證據中標記的IP地址或者網絡名稱作為被告。

指導意見的主要起草人、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王慧軍表示,針對目前“網絡水軍”以及網絡侵權案件的匿名被告等熱點法律問題,《指導意見》都有明確規(guī)定,但由于網絡侵權糾紛案件為新類型案件,法律適用問題存在較多空白和困難,指導意見仍需要邊實踐邊完善。